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4-01-30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是中共上海市委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授权,负责本市科技、知识产权等部门和单位党的工作,联系指导有关中央在沪科技单位党的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代行合署办公的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党组职能,支持其依法行政,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指导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机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机关党的工作,领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市委管理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市管干部;协助做好有关中央在沪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根据党管人才的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领导归口部门和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探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
  
  (四)负责或联系指导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构筑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负责归口部门和单位的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指导归口部门和单位退(离)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充分发挥退(离)休干部的作用;指导归口部门和单位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六)领导归口部门和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及时、妥善地处理归口部门和单位影响稳定的各类事件,确保稳定。
  
  (七)加强对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提供决策参考。
  
  (八)负责反映有关中央和各省区市在沪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发展中困难。
  
  (九)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历史沿革
  
  1983年7月4日,为加强上海科技系统党的工作,中共上海市委决定,建立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04年4月16日,中共上海市委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科技工作党委、市教育工作党委机构和职能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撤销市科技党委、市教育党委,建立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为市委的派出机构,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等部门党的工作。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原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和原中共上海市教育工作委员会承担的职责,以及与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有关的职责。
  
  2008年10月21日,在市科技系统党政负责干部会议上,市委组织部宣布了市委关于重新组建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市委九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工作党委体制调整方案》,决定在市科教党委的基础上新组建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和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技工作党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科委合署办公,归口管理市知识产权局党的建设工作,以及相关市属单位、挂靠单位党的建设工作。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党组织关系也归口市科技工作党委。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设5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组织干部处、宣传处、统战处、老干部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以及工青妇等组织。市纪委驻市科技工作党委纪检组为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驻(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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