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委办发〔2013〕1号)和《中共科学技术部党组印发<科技部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规定>的通知》,切实加强和改进市科技党委、市科委(以下简称“市科技两委”)工作作风建设,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注重调研实效
  
  市科技两委的调查研究工作应当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开展调查研究要注重实效,提高调查研究成果的质量。市科技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要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并认真组织好调查研究工作,保证有一定时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围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收集各类情况、材料、意见和数据,力求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轻车简从
  
  调研工作由两委办公室统筹安排,减少重复调研,不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单位、一条线路去调研。减少委领导陪同人员,一般只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随行,不安排接待。调研期间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以视频形式制作欢迎图文标识,不铺设迎宾地毯,不专门摆放花草,不专门安排合影,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除到远郊区县调研或时间较长的调研可安排工作便餐外,一般不安排用餐。参加人员较多的调研活动应安排集体乘车,一般不安排小车随行。
  
  二、加强项目管理
  
  (三)提高服务水平
  
  科技计划指南发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和过程管理,全面采用网上信息化服务,方便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书面申报材料受理,采用“一门式”集中服务,通过集中设立的受理窗口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若手续、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交的材料。
  
  (四)提升管理效率
  
  优化机关项目管理流程,压缩文档流转时间,面向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承担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的科研管理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管理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三、规范会议(活动)
  
  (五)精简各类会议、活动
  
  从严控制和压缩各种纪念会、表彰会及各种庆典活动。对无明确目的、无实际内容和可办可不办的会议、活动一律不开、不办。确有必要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会议规模;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活动应予合并;能小范围召开或能以文件形式直接指导工作的事项,一般不召开大会。以两委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照会议管理的要求,经审批同意。委领导参加的各类庆典、开幕式等活动,除陪同市领导出席活动外,一般须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意见,由两委办公室统筹,报两委主要领导批准后作出安排。
  
  (六)改进会议方式
  
  组织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召开各类会议和举办活动必须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全市性大会应减少交流发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要提高会议实效,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提高讨论深度。内部工作会议不制作会标、不摆放鲜花。
  
  四、严格出差规定
  
  (七)严格执行出差请假报告制度,加强统筹协调
  
  两委主要领导出国访问或较长时间出差,要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和分管市领导请假;分管委领导出差,应向两委主要领导请假;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应分别经分管领导和主任(书记)同意,副处长出差应分别经处长和分管领导同意。出差应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否则差旅费不予报销。
  
  五、规范外事活动
  
  (八)规范和优化内外事公务接待
  
  严格按照中央和上海市有关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热情、周到、节俭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务实、对等、节约、热情地安排外事接待工作。严格控制财政拨款举办的国际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加强出访工作的统筹协调,简化出访安排,强调出访实效,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访问。对各类外事活动要严格控制和节约经费支出,按规定处理外事活动礼品。外事活动由国际合作处具体统筹协调。
  
  六、精简文件简报
  
  (九)规范文件报送
  
  严格按程序和审核流程办理文件,非正式发文应填写文件报批单送交流转;各类文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件中夹带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在上报时写明各方意见及依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除紧急、敏感事项和市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外,各类文件不得直接报领导个人。
  
  (十)明确办理时限
  
  文件处理要及时,需要答复的,一般应在收文后14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行政审批事项按办理流程规定期限,如确需延长办文时间的,应主动向来文单位说明理由)。文件的传阅、办理、审核、签发等,各环节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急件应及时办理,承办人出差期间,其急需处理的文件,应指定代办人。
  
  (十一)切实改进文风
  
  凡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由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发文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报请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或印发文件。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不得对区县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文件,不得要求区县党委、政府报送文件。市科技党委、市科委印发的上行简报为《情况专报》,下行简报为《信息交流》、《上海科技工作》与《科技工作动态》。各直属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份简报,各处室一般不出简报(特别需要的需报批);要完善简报管理制度,规范报送审批程序,原则上处室和直属单位简报不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报送质量和时效。
  
  (十二)推进网上办公
  
  大力推进市科技电子政务系统、科技党建网信息平台建设,减少纸质文件简报,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继续推进电子公文办理,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文件简报,技术条件允许的均应通过网络传输或在内网上刊登。
  
  七、规范新闻报道
  
  (十三)关注公众需求,改进新闻报道的形式
  
  要遵循新闻传播的规律,从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出发,根据新闻的价值及社会效果来确定是否报道、用何种方式报道。对于有新闻价值的科技工作动态,应深度挖掘并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并通过网站、微博、邮件、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及科技创新创业密切相关的人群传递信息,扩大科技创新的的社会影响力。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新闻报道的内容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的统筹协调,充分挖掘市科技两委贯彻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举措,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尤其是涉及民生、公众关注的话题,及时协调组织各类媒体开展深入的宣传报道,为科技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对于一般性的活动报道应以内容为重,不以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为主题。
  
  八、恪守清正廉洁
  
  (十五)严守廉政规定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市委、市政府的各项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科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参加本机关业务活动并领取专家费。
  
  (十六)领导带头遵守
  
  委领导带头遵守本规定,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花大力气和精力解决工作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担任的理事会职务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各处室、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周密安排,切实改进落实。
  
  (十七)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办法的落实和检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监督执行情况作为改进政风的经常性工作来抓。确保执行到位,杜绝形式主义、不搞表面文章。
  
  (十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