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系统建立统战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09-06

  一.完善统战工作领导机制


  1.统战工作纳入党委(党组、党总支)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统战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包括:


  (1)传达学习中央和市委关于统战工作有关精神、本单位落实相关要求的情况。


  (2)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及管理的情况。


  (3)其他与本单位相关的重要统战工作内容。


  2.党委(党组、党总支)负责人为本单位统战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健全领导班子成员和本单位党外人士联谊交友制度,每年开展谈心活动,了解其思想、生活、工作情况,听取其意见建议。


  (1)本单位党外人士中有市级(及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科技系统民主党派委员会(及直属支部)或科技系统知联会、科技系统侨联组织、科技系统少数民族联、欧美同学会分会等统战团体秘书长(及以上)班子成员的,党委(党组、党总支)主要领导每年至少与其谈心一次。


  (2)党外人士担任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科研骨干的,党委(党组、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与其谈心一次。


  (3)党外人士比较集中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或参加一次统战活动。党外人士较少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或统战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与党外人士谈心一次。


  3.本单位统战工作有分管领导,有专人负责。


  二.做好统战基础工作


  4.每年通过本单位或上级部门宣传渠道发布统战工作相关信息。做到三个必报:


  (1)本单位组织的统战工作会议或统战活动。


  (2)党外人士作出特殊贡献、取得重大成果(市级以上)。


  (3)党委(党组、党总支)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统战工作重要指示或看望党外人士。同时,客观、准确、及时反映党外人士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状况。


  5.建立并每年更新本单位党外代表人士信息库,人物资料完整。下列信息须及时上报:


  (1)党外代表人士情况的重大变化。


  (2)担任区级或科技系统(及以上)人民团体、统战组织重要职务的信息。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信息。


  6.在推进本单位重大工作方案或改革等工作时,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有审批职能、管理职能、监督职能的单位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7.统战职能部门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活动,做好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帮助其做好组织建设工作(无基层组织的,做好本单位民主党派成员发展的把关及指导工作)。按政策及时处理党外同志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主要包括:


  (1)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系统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及相关统战团体领导职务的,单位(党组、党总支)应创造条件支持其履职。


  (2)指导和支持本单位民主党派支部、少数民族联络小组等基层组织开展活动。


  (3)系统内民主党派委员会在本单位发展成员的,单位(党组、党总支)应根据规定做好协调、政治把关和考察工作。


  (市科技党委统战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