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庆华同志挂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沪科党〔2019〕22号


关于李庆华同志挂职的通知


市科技机关各部门(处室):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李庆华同志挂职任市科技党委组织干部处副处长,挂职期为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