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沪科党〔2019〕24号


关于严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委员会、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严雄同志任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健超同志任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