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1
沪科党〔2019〕24号
关于严雄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委员会、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
经党委会研究,决定:
严雄同志任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健超同志任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科学技术工作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