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改“25条”给科研人员送上收入分配机制“礼包”

发布时间:2019-05-14

记者从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获悉,一季度,市属科研院所的技术合同数量和成交额显著增长。如上海市农业科学院的技术合同有35项,同比增长106%;合同成交额208万元,同比增长288%。市农科院成果转化处处长蒋书洪表示,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规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奖酬金提取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激发了科研人员从事“三技”服务的积极性。

市技术市场办副主任李明介绍,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类,简称“四技”服务。其中,技术转让领域的科技人员奖酬规定,写入了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2016年16号文件指出:“对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给予的奖励,可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本规定执行。”然而对于这句话,存在不同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科技人员只有从事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三技”服务,才可获得奖酬;另一种观点认为,所有“三技”服务都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方式,开展这三类活动的科技人员都应获得奖酬。

蒋书洪持后一种观点。他告诉记者,市农科院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奖酬金发放受绩效工资总额控制。由于“三技”服务的收益不能分配给员工,一些科研人员从事技术服务与推广的积极性不太高。市农科院向相关部门反映了他们的意见,这个问题也关乎其他市属科研院所。

去年下半年,市科委起草上海科改“25条”时,将科研人员的心声写入了第九条“实施知识价值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不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李明说,这条规定在送给科研人员“礼包”的同时,也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把以前一些隐性的“三技”服务显性化,更有利于管理和服务。

文件发布后,这条规定可谓立竿见影,有效拉动了本市科研单位的技术合同数量和成交额。在市农科院,食用菌研究所课题组与内蒙古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服务合同,指导企业栽培“申香215”香菇,成交额50万元;畜牧兽医研究所课题组与上海一家企业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开发的生物发酵饲料有望使每头猪在保育期内增加收益约97元,成交额10万元。目前,市农科院正在制订“三技”服务收益分配方案,让课题组成员早日拿到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