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8

沪科〔2020〕110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18号),现就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励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 奖励导向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对此次在一线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并发挥积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及对在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同等条件下优先提名;注重提名仍在科学技术研究和科技创新创业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三、 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及要求

1、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不含外籍院士);2000年(含)以后的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 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具有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和直属机构;区人民政府;经市奖励办审核同意的科技创新相关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沪单位等。

3、 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该项目的提名专家。

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提名者应选择提名等级,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二)提名项目(人)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18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2000年以后(含2000年)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

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提名2020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论文或专著公开发表、核心专利已授权或整体技术应用、科普作品发行,不受“必须2年以上”的限制。项目第一完成单位需提供情况说明作为附件,写明成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情况及效果。

2、 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3、 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4、 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3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提名意见。

四、 提名安排及程序

(一)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前,须在“上海科技”(http://passport1.stcsm.sh.gov.cn/)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上海科技-科技奖励-提名人申请”栏目,申请获取提名权限。经审核通过后,在“上海科技-科技奖励-新增提名”栏目进行提名。

单位提名前,须指定一名提名工作管理员,并向市奖励办申请开放提名管理权限(见附件1)。经审核通过后,在“上海科技-科技奖励-新增提名”栏目下生成提名项目填报网址,并发放给填报者进行填报,一个网址对应一个项目。

(二)提名公示

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必须在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见《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见附件2)。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者,由提名者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市奖励办。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项目(人),将在“上海科技”官网(http://stcsm.sh.gov.cn/)进行公示。

五、 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按照《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强化诚信承诺,加大抽查核查力度。

被提名项目(人)可以于2020年5月7日起,凭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六、 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项目(人)。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1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1套。

请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专家签名。

七、 提名时间要求

网络提名截止日期:2020年6月10日。

提名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1、12日,每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13:00-17:00。

请各提名者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提名材料受理单位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 联系方式

提名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208室,邮编:200235)

奖励政策咨询电话:64690016、54259713、54259532;联系人:包豫、窦海青、史进。

提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205114、8008205114

九、 其他

提名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管理权限申请表

2. 2020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