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2016〕2号)、《关于规范本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15号)、《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8〕16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组织开展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机构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工程系列和实验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二、 申报专业及范围

本市从事以下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包括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网络、通信、多媒体应用、微电子技术、系统集成、信息安全、机电一体化、电子商务技术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

(二)生物与医药—包括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胚胎工程、新药创新、计划生育、古生物和植物生物学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三)新材料与能源—包括金属和合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合成材料、材料测试评价共性技术和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常规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

(四)光科技—包括与光科技相关的涉及信息、生命健康、探测照明和能源、先进制造与分析测试、先进材料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管理科学和科技管理—包括科技情报与方法、情报手段现代化、知识产权、专利审查和专利代理;科技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资融资、技术市场、科学技术普及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六)体育科学—包括运动医学、运动生物学、运动训练、运动心理、体育理论、体育科学实验等。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

(七)卫星通信—包括与卫星通信相关的研发工作。

评审职务:研究员、副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适时开展生物与医药、新材料与能源、体育科学专业的正高实验师评审工作。

三、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 具有本市户籍;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 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岗位条件

具备与所申报职称一致或相近专业,并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接受申报(其中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但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三)学历、资历条件

1. 申报研究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工程系列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具备国家认可的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历。

2. 申报人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申报高级实验师须在低一级任职资格岗位上工作满6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者高级实验师,需受聘助理研究员、工程师或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

3. 对工程技术科技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符合《关于本市开展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1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申报。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专业技术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中,符合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规定的,可通过“直通车”越级申报。

4. 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论文、著作或技术工作总结条件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需提供国内(外)权威机构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独著或独立译著)或本人撰写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等。

1. 申报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三篇(部)及以上。

2. 申报副研究员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著作两篇(部)及以上。

3.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低一级职务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重大科研创新成果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须由两名同行院士对该代表作进行认定推荐,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三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三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本专业的高质量、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4. 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实验师

需提供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著作二篇以上(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三人(含申报人)并达到国内本专业先进水平),或独立撰写由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以上(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5. 其他条件

(1)技术工作总结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重点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点与难题。须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每篇须提交由两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在职正高级专家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2)各类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论文。

(3)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著作除外),将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五)继续教育条件

专技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 公需科目

(1)2020年按90学时考核,其中面授课程为30个学时,在线必修课为15个学时,在线选修课为45个学时。公需科目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jxjysb/)。

(2)另外,对2020年前取得的公需科目学分,在五年有效期内可以累计。对通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且未超过五年期限的,可分别折算为3个公需科目学时。

2. 专业科目

(1)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科组需完成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6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请登录“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sh.gov.cn/index.jsp)或“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站(http://www.sacee.org.cn/jxjysb/)查询。

(2)申报生物与医药专业工程系列的申报人须完成6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3门必修课和3门选修课。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医药职工大学-医药之大-行业资讯里查看”网站(www.yiyaozhida.cn)查询。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转系列申报条件

同级职称转评是指在相同等级的不同系列之间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转升是指直接在不同系列之间进行高一级职称的评审,必须在所转系列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且低一级职称聘任累计须满5年以上。

2. 事业单位申报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缺额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并同时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区人社局公章。

3. 考核要求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今年申报的,必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破格条件见(沪人社专〔2016〕2号)文件规定。

5. 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学科,且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须在《业绩情况表》个人承诺栏签名承诺。

6. 各用人单位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出具单位意见。凡弄虚作假、虚报谎报材料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四、 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进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sh.gov.cn–信息公开--职称专家栏),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逐一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生成并打印评定申报表一式3份,并在申报表中的个人承诺栏签名,所在单位核实意见栏写明单位核实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此页面扫描上传至单位意见项中。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由市各委办局、国有企业(集团)、区完成单位考核提名、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系统评议推荐通过人员由所在系统填写《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附件5)的“系统/区考核推荐小组意见”栏。

对以上申报信息检查无误,点击上报材料提交评委会审核。(请确认上传的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按照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不支持上传压缩文件))。

(二)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 “学习经历”栏:学历应从高中填起,同一学历及学位证书请合并后上传到对应的附件中。

2. “工作业绩”栏。应对参加工作以来所从事的技术工作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

3. “项目情况”栏:各栏(特别是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经费等)应根据项目情况如实填写,并将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任务书及项目参与人员名单等扫描件)及获奖证书上传至对应的项目后的附件中。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申报人的主观结论。

4. “专利课题”栏:中填写的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的专利,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请勿填写。且专利必须提供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需以发明专利进行学历破格者需提供第三方(专利使用方)出具专利应用情况证明。

5. “论文著作”栏:请提交公开发表论文,同时在附件中上传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等材料。未发表论文的,请上传相关项目技术总结,并在发表论文名称列中填项目技术总结的名称,附件中上传单位盖章的项目技术总结。

6. “单位意见”栏。用人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业绩、论文、科研项目、近3年考核情况等信息分别明确写明核实意见。

7. “附件资料”栏:

(1)低一级职称资格证书、评聘材料清晰扫描件;

(2)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清晰扫描件;

(3)继续教育证明清晰扫描件;

(4)外省市人员上传《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的累计满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清晰扫描件。

(5)其它需要提交高评委审阅的材料等。

(三)材料初审

网上申报后,高评委办公室将初审申报材料,并形成审核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退回申报人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不予受理。请申报人及时关注网上审核动态,认真修改。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审核通过后,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申报人按送审材料目录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送至材料受理点,未经通知请不要自行前往递交材料。

提交书面材料具体要求请见《送审材料目录》(附件1)。

(五)学科组答辩

通过资格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相应的专业学科组进行答辩,经学科组评议后提交高评委会评审。

(六)公示及制证

高评委会评审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制作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五、 申报时间及受理地点

(一)材料报送时间

1.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8月7日。

截止2020年8月7日下午17:00网上注册关闭,仍未提交完整申报信息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

2. 书面材料递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受理地点

钦州路100号1号楼5楼。申报计算机与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也可将书面材料报送至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咨询电话:64838846/51371624/62401993。

六、 评审费用

(一)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用为1000元人民币;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用为800元人民币。

(二)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同交付。

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0年7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1、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2、业绩情况表

附件3、业绩汇总表

附件4、专家推荐意见表

附件5、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考核推荐表

附件6、在职高级工程师及正高级工程师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