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外语的故事

发布时间:2012-03-12

张朝杰

  我一生以来学过的外语有英、日、俄、法、意、葡六国语言。挺唬人的。日文在敌伪时期读大四时学过一学期,连字母都没全记住,除了骂人“八嘎”外,只记得“阿里阿笃”(谢谢)、“三要奶奶”(再见)、“哆嗦”(请)、“要死”(对的)和“滑脱裤子滑”(我是),下面加一句上海话“活不过去也要活”。俄语是解放后在单位学的,学了三个月,由于语法太难,变格太多,自动放弃。现在连字母也差不多忘光了,只记得反写的“R”读“爷”,和英语里的“I”一样,即“我”。其他只记得面包是“黑里白”(吕宋面包皮黑里白),“这块黑板是谁的”为“要到大世界去呀!”“中国妇女”为“去跳秧歌”。我还请人教会我用日、俄、法、德语说“再见”、“谢谢”和从1数到10,现在已记不全了。有道是“活到老,学到老”,三年前学会一句葡萄牙语“奥博列加多”,即“谢谢”,还知道这是男性说的,女性要说“奥博列加大”。加多、加大,男女有别。

  实际上,我学外语只学过英语。学的时间最长,从小学三年级到大学毕业,期间从高二开始,除语文外,都读英语课本。

  小学三年级学ABCD不到一学期,“一二八”打仗,学校停课。我进另一所学校读四年级下学期,英语课本是《培根故事集》,读得好累啊!初一读《Arabian Nights》(《天方夜谭》),兴趣来了。第一页的“从前,在东方有个暴君,每天晚上和一个女子结婚,第二天早晨将她杀死”的英文词句,我至今能背诵。《神灯记》和《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的故事,我至今能用汉语说得头头是道。初二读《Roman Story》(《罗马故事》),我翻译了一篇凯撒的故事在学校墙报上刊出,是我译文处女作。初三学《莎士比亚的故事》,作者为查尔斯和玛丽·兰勃兄妹二人。妹妹读莎士比亚原著(剧本)给双眼失明的哥哥听。哥哥听后构思成故事说给妹妹听。妹妹用打字机打成文字稿编书出版,深受读者欢迎。我爱看《罗密欧与朱丽叶》和《王子复仇记》两篇悲剧故事,《威尼斯商人》和《驯悍记》两篇喜剧故事。老师上课还没教的,我已经先阅读了,从此对学英语也有劲了。

  此外,我大看特看美国电影,当年没有译制片,也没有中文字幕,对学英语也大有帮助。种豆得豆,种瓜得瓜,几十年后,即1979年春节后,我在新疆农场劳动了近二十年,这时才被调到农场团部中学教书。我要教英语,在有六、七人参加的资格考试中,我交卷最快,得分最高,由我执教的一个班,学期成绩居全校第一。

  我知道现在学英语人数大大超越我同代人学的时候,而且学得比我们好,因为有新颖的符合时代要求的课本,还有许多出众的教师和更多的外籍教师。

  我认识的一位外籍老师就盛赞他的学生英语学得好,作文写得很出色。不过,他说他的学生开口讲英语还不够多。对此,我说了我的三点看法:

  (一)怕口音不准。这不必要。我亲耳听过撒切尔夫人一口标准牛津音的英语和包玉刚一口带浓重宁波口音的英语。而我也亲眼看到他们二人坐在一起较长时间亲切交谈。口音难改,只要说得对方听得懂就可以了。不必介意。

  (二)怕语法错误。说话不是写文章,不必讲究语法。美国老华侨说“long time no see”(好久不见);非洲裔人说“you aren’t no good”(“你不是不好”,照说是说“你是好的”,却被用于说“你不好”)都不符合语法,但却都早已被全美国社会接受。

  (三)胆子小,不敢开口。我有绝活:约二、三人到公交车上去用英语交谈。在陌生人众目睽睽之下脸不改色,心不跳,回到学校里在老师和同学面前,将来碰到老外,绝对不会怕开口说英语。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