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纪律,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4
  各区县纪委、监察局,各委办局纪委、监察室,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出(派驻)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中央在沪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
  
  近日,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严格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会所中的歪风”对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严重危害,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整治"四风"问题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中,结合实际提出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各级党组织和党政主要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二、全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于律己,率先垂范,自觉做到: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在私人会所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问题,更要坚决严查快办,形成震慑,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力度,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行为的,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3年 1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