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挥工商联作用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4-04-22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就有关问题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健全和完善工商联民间商会职能,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非公有制经济有关政策和在协调非公有制经济有关工作时,要吸收工商联参加。在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工商联既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又要与工会等人民团体密切配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