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出访团组审批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4-22

  全国工商联外事权归口在中央统战部。管好、用好中央授予全国工商联一定的外事审批权。工商联出访团组的审批管理主要包括因公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两大类。

  在涉外公务活动方面,有关文件规定,工商联组织的有关出访、考察、参加境外组织的活动、邀请海外工商界来访的审批事项,凡带有政治、统战、公务性质的活动,以及工商联机关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出国、出境的审批,由统战部归口管理。担任地、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商联会员出国执行公务,按照审批权限规定,经中央或地方有出国任务审批权部门审批后,可向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事机关申办因公护照。工商联非公有制经济会员参加本省、市政府部门组织的临时因公出国团组,由组团单位按公派程序办理有关出国审批手续。

  在因私出国(境)方面,有关文件规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乡镇企业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境),归口工商联负责出具意见,申请人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工商联组织其非公有制经济会员出国(境)进行考察、展览等商务经贸活动以及和私营企业、个体户人员(含担任地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商联会员)出国(境)开展自身的商务活动,一般属于商务团组,原则上应办理因私出访手续。属于工商联会员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者、乡镇企业负责人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会员中的雇员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可由地市级以上工商联出具证明,如果户口所在地与其参加的工商联所在地不一致,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出国(境)申请手续。

  在工商联干部出国(境)审批方面,全国工商联副部级以上干部因公出访,应报请中央统战部征求我驻外使(领)馆或驻外机构意见;因私出国(境),经中央统战部报中央组织部审批;非现职副部级以上领导以专家学者身份出国从事学术活动,应报中央统战部审批并报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全国工商联局级干部出国(境),经工商联党组审核后,报中央统战部审批。全国工商联处级以下干部临时出国(境),由全国工商联按照中央授权审批,并于每年年底前总结并报中央统战部。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