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与职责

发布时间:2014-04-29
        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和职责是:
  
  (1)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2)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重大问题;
  
  (3)在同级党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4)了解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5)向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6)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7)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8)受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委托,完成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