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的要求

发布时间:2014-05-05

  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各级党委要关心社会主义学院的建设,从人员编制、经费和教学设施等方面切实给予支持。中央统战部要担负起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责任。各级社会主义学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扬“爱国、民主、团结、求实”的校风,贯彻以政治培训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社会主义学院要努力办成培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以及统战工作干部和理论研究人才的基地;办成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阵地;办成学习、研究和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和政策的阵地。

  经中央批准,在北京建立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分别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社会主义学院。统战工作任务较重,而且地方财力又具备条件的市(地、州、盟、区),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可建立社会主义学院。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市(地、州、盟、区)社会主义学院分别由同级党委领导,党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地方党委统战部对社会主义学院的指导和管理主要是:检查了解社会主义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指导学院加强自身建设;制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及统战工作干部参加社会主义学院培训的政策、规划,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考察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出或任免社会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协调有关部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帮助社会主义学院改善办学条件。

(来源:上海统一战线,原文发布日期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