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更多“复杂劳动”: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推进窗口建设

发布时间:2014-07-01
  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对照区委关于窗口单位要“坚持把困难留给自己,便利提供给服务对象”的要求,聚焦作风建设,坚持知行合一、即知即改,努力实现为民服务“零距离”。
  
  紧扣群众观点提高思想认识。区法律援助中心在认真学习规定读本,学习焦裕禄精神、“三严三实”要求的过程中,由浅入深、真切认识到法律援助作为政府向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的一项无偿法律服务,其实质是扶贫、扶弱、扶残。中心工作作风的好坏,服务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群众的深厚感情能否得以有效传递,因此必须增强践行群众观点的思想自觉,积极改进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才能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即知即改打造便民窗口。一有思想自觉,就会激发行动自觉。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办事群众中的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重点,诚恳征询意见,联系工作实际,就如何加强窗口建设,与办事群众进行更好的交流、提供更贴心的服务,列出问题清单,以知促行,即知即改。针对与聋哑法援对象交流困难的情况,专门招募手语志愿者和懂手语的法援律师,为聋哑人提供手语翻译和法律援助服务,以小举措展示新形象;针对老年人对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不甚了解的情况,设立信息查询电子屏,将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流程制作成简单明了易操作的信息查询系统,替换原有纸质查询,以更多“复杂劳动”,实现群众自助查询便利化;针对法援律师公示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加强公示栏建设,把全体援助律师的照片、姓名与执业机构一一对应予以上墙公示,保障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的监督。
  
  加强制度建设固化整改效果。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实施便民措施的基础上,由表及里,注重制度建设,以“让群众可感受、可评价、可监督”为目标,打造服务新机制。中心推广使用“群众满意度测评表”,以此为依据开展“每月一星”评比活动,与援助律师年终考核相挂钩,形成援助律师队伍群众评价机制;坚持案件受援人回访制度,在法援案件办理结束后通过各种方式向受援人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创新受援群众意见反馈方式,向受援群众发放“意见征询表”和“邮资已付”信封,实现群众意见征询无遗漏;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定期向相关单位、受援群众通报援助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与其他职能部门合作,为基层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力争“零距离”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来自:上海市静安区委组织部)